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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福实行“四不直接分管”规定强化“一把手”监督

安福县为加强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,健全权力运行保障机制,制定了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权监督的暂行规定》,实行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,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,不直接分管基建工程,不直接分管大宗物品采购和处置等“四不直接分管”规定。而且,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行政管理权监督的暂行规定》还对人事管理权、财经管理权、基建工程管理、大宗物品采购和处置的监督重点、监督形式和违规处理,进行了明确要求和严格规定,从而强化了“一把手”的监督,规范了“一把手”的权限,有效地防止了权力滥用。(左焕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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